男子醉酒后身亡,曾做过心脏手术,家属起诉同桌7人索赔17万,一审被法院驳回

admin 20小时前 2 导读

2024年3月,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王某某与许某等7人一起就餐并饮酒,6人共饮两瓶白酒。在饭局结束离开过程中,王某某突感不适,由同饮者及时将其送医,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认定,王某某系非正常死亡。另外,王某某曾做过心脏手术。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某的女儿王女士将参与饭局的许某等7人起诉至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请求7人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72871元。...

2024年3月,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王某某与许某等7人一起就餐并饮酒,6人共饮两瓶白酒。在饭局结束离开过程中,王某某突感不适,由同饮者及时将其送医,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认定,王某某系非正常死亡。另外,王某某曾做过心脏手术。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某的女儿王女士将参与饭局的许某等7人起诉至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请求7人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72871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难以认定许某等7人对王某某的死亡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酒局碰杯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案由:

男子醉酒后突感不适死亡

家属起诉参与饭局的7人

2024年3月14日,王某某与许某、郝某甲三人,从山丹返回张掖市甘州区途中,由郝某甲向张某某、朱某、郝某乙、宋某、蔡某某提出邀请,约定在甘州区某火锅店共同聚会吃饭。当日下午,王某某开车接到宋某、蔡某某后,与许某、郝某甲先行到达约定地点,被告张某某、郝某乙、朱某之后陆续到场。当天,除宋某、朱某外,其他人均饮酒。当天21时许,被告朱某、张某某、郝某乙陆续离场。

王某某因醉酒不适,躺到包厢拼接椅子上休息。饭局结束后,在离开过程中,因王某某突感不适,被告许某、郝某甲、宋某、蔡某某共同将其送往医院救治。2024年3月14日23时45分,根据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急救中心记载,王某某院前死亡。

报案后,经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刑事案件侦查大队技术人员现场勘验,认定王某某系非正常死亡。另查明,王某某曾做过心脏手术,自身患有相关疾病。

“同桌饮酒人之间负有互相提醒、劝诫少饮酒并阻止过量饮酒的注意义务以及醉酒后的照顾、及时送医等义务。”2024年9月,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某之女王女士将当天参与饭局的许某等7人起诉至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请求7人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72871元。

判决:

难以认定7人对死者死亡存在过错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共同饮酒人作为饮酒活动的共同参与者,其共同饮酒行为是醉酒人产生危险的直接原因,因此共同饮酒人尤其是饮酒活动的组织者应对醉酒者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虽然王某某死亡的具体原因并未经过公安机关的鉴定,无法确定王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为醉酒,但根据甘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送院前死亡记录记载,王某某确系饮酒后病发死亡,故对于王某某死亡与饮酒行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实,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在共同饮酒场合,同饮人彼此之间负有适当的安全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以减少安全风险,但此种安全注意义务应以普通人的认知水平与行为能力为限,可预见性是同饮人责任的边界,对于无法预料的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害后果,同饮人不应承担责任。根据查明的事实,2024年3月14日晚,王某某与许某等7人一起就餐并饮酒,这段时间六人共饮两瓶白酒,饭局接近尾声时,在王某某出现醉酒表现时,同饮者将其扶到拼接椅子上,躺着休息,在此时间内,王某某身体并未表现出明显不适。在饭局结束后,离开过程中,王某某突感不适,由同饮者及时将其送医,无证据证明许某等7人在聚餐过程中对王某某有劝酒、敬酒、赌酒或罚酒等行为,且无证据证明许某等7人对王某某患有疾病系明知,在王某某出现醉酒表现后,先是引导其休息,在突发不适后,及时送往医院,符合普通人的认知水平和可预见的行为能力,故难以认定许某等7人对王某某的死亡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饮酒后的风险应有预知和判断的能力,而控制这一风险发生的人为王某某,其对自身是否应当饮酒及饮酒量的多少应当具有判断力和控制力,且王某某生前进行过相关心脏手术,其对饮酒后可能导致的身体伤害亦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应对其饮酒行为及饮酒的后果负责,如果仅因为共同饮酒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将这一义务转嫁他人,无疑有违责任自负的原则。对于被告宋某、蔡某某当庭提出的愿意在良心道德层面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的意见,结合本案实际,法院不宜对被告该处分意见作以判处,可由双方私下协商处理。

2024年12月,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杨珒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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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身亡,曾做过心脏手术,家属起诉同桌7人索赔17万,一审被法院驳回

紫牛新闻消息,近日,有网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今年2月自己正在读高三的女儿,在晚自习期间被女同学带出去和社会上的男子喝酒,女儿被多名男子灌醉后,被其中的两名20岁左右的男子强奸致死。11月20日,发帖网友王女士告诉记者,目前两名涉案男子已经以强奸罪被检方批捕,案件已经移交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此案开庭时间尚未明确。武都区人民检察院也向记者证实,“是有这个案子。”

男子醉酒后身亡,曾做过心脏手术,家属起诉同桌7人索赔17万,一审被法院驳回

11月20日,记者联系到了这位发帖网友王女士,她表示,自己的女儿小霞曾是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中学的高三学生,“当时她有一个女同学和校外的男子谈恋爱,在2月29日晚自习期间,这名校外男子和他的朋友们邀请我女儿的同学去外面喝酒,但我女儿同学觉得只有她一个女生不太方便,就拉我女儿去作伴。”


家人展示女孩的照片

王女士告诉记者,后来在喝酒的现场有7名男子,一直灌小霞的酒,“小霞被灌醉后,被送到了其中一名男子的出租屋里。我女儿的同学先是返回了自己的住处,后来又回到我女儿所在的出租屋,看到小霞在床上已经睡着,便又离开了。紧接着出租屋内两名男子对我女儿实施了强奸,结果没想到第二天悲剧就发生了。”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警方尸检报告显示,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对小霞进行了法医病理学检验、死亡原因、性侵行为和死亡之间因果关系、醉酒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是为,小霞系急性酒精中毒后颈部遭受扼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急性酒精中毒为死亡的辅助因素。


图为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王女士称,“两名男子只承认了强奸,并不承认我女儿的死亡与他们有关。”目前两名涉案的20岁男子已经以强奸罪被检方批捕,案件已经移交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开庭时间尚未明确。11月20日,记者致电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称,“是有这个案子,具体情况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单位相关部门询问。”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责任编辑:李曦_NN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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