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机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护航超大城市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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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陈梦娜)记者1月9日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市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继2022年在全国率先启动检察机关应邀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机制后,上海市检察院又首创“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2024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受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129件,同比上升57....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陈梦娜)记者1月9日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市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继2022年在全国率先启动检察机关应邀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机制后,上海市检察院又首创“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2024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受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129件,同比上升57.3%;针对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9份,均获采纳。

首创“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机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护航超大城市安全发展

  根据最高检提出的积极参与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的工作要求,聚焦上海超大城市公共安全需求,上海市检察院设立了“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机制,要求在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重罪检察部门中确定专人担任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上海市检察院、分院和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区域检察院可设置专业化办案组或跨部门的办案团队。

  同时,上海市检察院出台的《上海市检察机关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履职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工作办法》),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全过程履职的思维,从参与事故调查、案件办理、法律监督、参与源头治理等方面明确工作重点,以更高质效的检察履职,护航上海超大城市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工作办法》规定,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可以通过查勘现场、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咨询专业人士等方式行使参与调查职能,确保参与事故调查的准确性;可以通过制发参与事故调查的意见书,对事故原因、刑事追责等方面提出意见,并跟踪监督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切实发挥法律监督实效。《工作办法》要求建立对多人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响应机制,院领导牵头组成由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部门检察官参与的办案组,一揽子解决事故引发的问题,提升检察履职的全面性。此外,突出源头防范的理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进隐患排查、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实现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履职工作的专业性,《工作办法》明确建立履职能力提升机制,在上海市检察机关组建专业化人才库,组织安全事故调查专题培训,通过邀请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授课、与行政机关开展同堂培训等,多种方式培树专业化队伍。同时,通过与应急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构建信息共享、线索联动、数据互通的渠道和平台,确保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随时掌握区内重点部位安全数据,助力提高履职质效。

  凝聚执法司法共识。在工作中,上海市检察院与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召开推进会,共同部署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工作,合力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精细化、智能化、多元化的事前预防型共治模式。同时,将检察机关受邀参与事故调查,延伸到参与事故后整改评估工作。2024年,上海市检察院受邀参与4起较大事故整改评估,立足责任事故犯罪预防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落实具体整改措施。

  新闻发布会上还发布了一批案例,涉及电梯加装、交通运输、私房装修等多个民生重点领域。办案过程中,上海市检察机关紧扣司法实践办案难点问题,准确把握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罪名认定,精准划定刑事追责主体范围,依法准确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针对公共安全治理痛点问题,上海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融合履职优势,在依法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推动行业领域共治善治,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全面依法履职。检察机关还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强化社会治理,聚焦源头治理,从个案办理延伸至类案治理,创新监督手段,凝聚监督合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首创“安全事故调查检察官”机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护航超大城市安全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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