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证券执业人员祖红梅因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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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中社1月10日电根据陕西证监局在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公告,祖红梅因在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业期间,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该决定是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

  财中社1月10日电根据陕西证监局在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公告,祖红梅因在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业期间,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该决定是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作出的。祖红梅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邮证券执业人员祖红梅因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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