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月10日晚间,灵康药业发布公告称,截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之情形,已触发“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自2025年1月13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
证券日报网讯 1月10日晚间,灵康药业发布公告称,截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之情形,已触发“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自2025年1月13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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